秦墨把翠屏小区周边案发当晚的监控录像调回来的时候,已经是凌晨了。他在技术科的电脑上一段一段地看。画面灰濛濛的,像素不高,路灯的光晕占了半个屏幕。翠屏小区有三个出入口,东门、南门、西门。东门对著主干道,摄像头是高清的,车牌拍得最清楚。南门是老门,摄像头还是模擬的,画面模糊。西门是消防通道,常年锁著,没有装摄像头。秦墨先从东门看起。案发当天傍晚六点到次日凌晨六点,他把时间轴拉满,开了两倍速,盯著屏幕的右下角。车辆进出的时间、车牌、车型,一个一个地记。
晚上九点十七分,一辆黑色suv从东门驶出。车牌號最后几位数字很清晰——李明那辆。秦墨按下暂停,把画面放大。车牌完全匹配,李明的车。他拿笔记本记下时间,继续往后看。九点十七分出去,什么时候回来?凌晨零点四十三分,同一辆车,从东门驶入。时间差三个多小时,从翠屏小区到出租屋,开车大概四十分钟。来回一个半小时,还有將近两个小时。
他在出租屋待了將近两个小时,那两个小时里,他做了什么?他进去的时候,陈旭还没动手。还是已经动手了,还没打完?他站在门口看著,没拦,没喊,没走。他等著,等陈旭打完,等那四个人不再动了。他確认了。確认死亡,確认任务完成。他走了,翻墙走的?不对,他开著车来的车停在出租屋附近,他翻墙走了,车怎么办?车还在路边。他翻墙走了,车没开走,回来开车。墙外面一直有一个人在等他。等他的那个人自己没开车,双人没开两辆车,怎么回来?也许一起坐车回来的。
秦墨往后翻了翻,寻找九点十七分到凌晨零点四十三分之间,有没有其他车辆进出东门。没有。九点十七分之后,东门没有车出去过。零点四十三分之前,东门没有车进来过。李明是一个人去的,一个人回来的。
秦墨拨了沈牧之的电话。响了很久,接了。
“沈牧之,监控查到了。九点十七分,李明的车从翠屏小区东门出去。零点四十三分回来。三个多小时。”
“他一个人?”
“进出只有他的车。他一个人去的,一个人回来的。”
“秦墨,他翻墙走了,车停在出租屋外面。他回来的时候,身上全是灰。他擦了,没擦乾净。”
秦墨没说话。技术科的灯管发出细微的声响,像电流在墙壁里爬。电话两头都沉默著。
“明天去查出租屋周边的监控。不是化工厂,是出租屋。”
“好。”
秦墨掛了电话。他坐在椅子上,把九点十七分到零点四十三分这段又看了一遍。黑色suv驶出东门,拐上主路,消失在画面里。他截了图,保存。
第二天,秦墨去了出租屋周边,调取附近路段的社会监控探头。城东这片老城区监控覆盖率不高,路上有三个交通摄像头,临街几家商铺装了探头。他把能找的都找了,拷回来,一段一段地放。
下午两点,他找到了。出租屋往西二百米的一个路口,交通摄像头拍到一辆黑色suv,时间是晚上九点三十一分。车停在路边,熄了灯。驾驶座的门开了,一个人走下来,穿著一件深色的夹克,看不清脸,但身形偏瘦。他关了车门,朝出租屋的方向走去。秦墨把画面定格,放大,再放大。像素不够,脸是糊的,但衣服的轮廓、走路的姿態是清晰的。
他把这段视频发给了沈牧之。天黑透了。
沈牧之盯著那段只有几秒的画面,胸口闷了一下,不是找到了证据的兴奋,是一种很沉的东西,压在胸口,喘不上气。李明去了出租屋,他步行过去的。他的车停在两个路口之外,下车,走过去。他不让车停在出租屋门口,怕被记下车牌,怕被人看到。他步行这一段。没人知道他来了,他翻墙走了,没走正门,墙外面那个人在等他。他翻过去,那个人接住他。他们一起走过那片荒地,走到停车的地方。
两个人在车里坐了一会儿,也许什么都没说,也许说了。李明需要平復心情。
秦墨的电话又响了。“沈牧之,交通探头拍到李明走过去,没拍到他走回来。”
“他翻墙走的。”
“墙外面的路段,没有监控。”
“他知道那里没有监控。”
沉默。秦墨在电话那头点菸,打火机的声音滋滋地响了几声,后来没了。
“李明不是普通人,他当过兵。他受过专业训练,知道怎么躲监控,知道怎么消除痕跡,知道怎么把自己从这个案子里摘出去。他抹掉了所有能抹掉的。他没抹掉的,是陈旭。”
“陈旭不是他抹不掉的。陈旭是他故意留下的。没人自首,案子没人接,没人查。他没想到秦墨接了,沈牧之也接了。他没想到这个案子会有人翻过来。”
“陈旭也不知道?”
“不知道。他不知道帮他搬尸体的人是谁,不知道墙上喊“別打了”的人是谁,不知道门口等了一夜的人是谁。他一个人都不知道。”
秦墨把烟抽完了。
沈牧之把视频存进文件夹里,关掉电脑。李明的黑色suv,出租屋西边的路口,九点三十一分,他往出租屋方向走去。凌晨零点多他坐车回来,他翻墙走了,车还停在路边。他是怎么回来的?翻墙出去之后,绕回到停车的地方,开回来。他翻过去的墙外面有一个人,他们一起走回停车点。两个人,两双脚。一运动鞋,一皮鞋。一前一后。
沈牧之把笔记本摊平,翻到空白页。在纸上画了一条线,是出租屋到化工厂的路线。又从出租屋画了一条虚线,通往围墙外面。在虚线的尽头写下两个字:赵志远。赵志远一直在墙外面等,他不知道车里还有一个人。那个人翻墙出来之前,车里已经坐著李明?不,李明从出租屋翻墙出来,赵志远在墙外面接他。两个人一起走回停车点,上车,开车回来。那赵志远的车呢?他没开车,他是坐著李明的车回来的。
翠屏小区监控没有拍到赵志远进出,他也没开车。他根本就没从大门进,他是翻墙进去的——或者他本来就在那片荒地上,从某个他们不知道的地方过来的。
他不需要车。他步行就能走到那片荒地。他熟悉那里,赵小曼活著的时候赵志远、陈旭、赵小曼来过。他们来过不止一次。他熟悉每一条路、每一个缺口、每一处没有监控的死角。
沈牧之合上笔记本。那个人在黑暗中等著李明翻墙过来,然后他们並肩穿过荒地和夜色,回到车里,打开车门,坐进去,谁都不说话。车子启动,驶入主干道,零点四十三分,翠屏小区东门,车牌被高清摄像头拍下,清清楚楚。他忘了,或者说他从没在意过那个摄像头在拍他。他不需要躲,他的车出现了,他的人没出现。他不需要解释自己去过那里,因为他可以说——我的车借给別人了。谁借的?不知道。他没报警,因为没丟。不需要报警,车没丟。他什么都没做,他只是在监控里出现了一辆车。车是他的,他不在车上。在法律上,那辆车可以是他开出去的,也可以是別人开出去的。他说是別人开的,他不需要说出那个人的名字。他没有义务说出那个人的名字。没有人能逼他说。
沈牧之把手机扔在沙发上,走进浴室,打开水龙头。水很凉,浇在脸上,激得他一激灵。他抬起头,看著镜子的自己,眼窝深陷,胡茬乱七八糟,像老了十岁。镜子里的那个人不是他,是另一个也被这个案子拖垮的人。
他关掉水龙头,用毛巾擦乾脸,走回臥室。躺在床上,闭上眼睛。那些画面在脑海里重播——李明的车驶出翠屏小区,李明的车停在路口,李明下车走向出租屋,李明翻墙走了。李明的车驶回翠屏小区。车牌被拍得清清楚楚——每一个画面都有车,没有李明的人。车轮碾过地面,没有留下李明的脚印。脚印可以被擦掉抹掉;监控可以被刪掉覆盖掉;只有活人说的话、活人指认的证词,才是最不牢靠、最经不起时间磨蚀的证据。李明的车是他自己的不能换不能改,他每天开它,用它来运自己。那天晚上他也开了它,去证明一个他本不该在的地方。
这就够了,够把他牵进来,够让他去证明自己不在场了。
他够不到铁管的木柄,但他够到他的车。铁管沉在河里,车还在车库里停著,每天开。
第一百五十八章 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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