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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七章 邻居

    李强案子结束后,沈牧之在事务所里安静了几天。没有人来找他,没有电话响,门铃也没响过。他每天泡一壶茉莉花茶,喝著,看卷宗,偶尔站在窗前看街上的行人。这样的日子不多,他很珍惜。
    第四天,门铃响了。沈牧之放下茶杯,走过去开门。门口站著一个年轻女人,二十七八岁,穿著一件灰色的羽绒服,头髮散著,没有扎起来。她手里抱著一个孩子,小孩两三岁的样子,睡著了,小脸贴在她肩膀上,呼吸很轻,嘴唇微微嘟著。女人自己站著,整个人缩在羽绒服里,脖子缩著,肩膀向內收,像怕冷,又像怕被打。
    沈牧之注意到她的嘴角。左边嘴角往上,有一块青紫色的淤血,粉底没盖住。粉底本身涂得很厚,但淤血更厚,从皮肤底下透出来,暗色的,边缘泛黄。不是新伤,是旧伤上又添新伤。
    “沈律师?”
    “我是。”
    “我叫王芳。我想离婚。我老公打我三年了。我想让他坐牢。”
    沈牧之让开门口。“进来。”
    王芳走进来。她走得很轻,每一步都像是在试探地板会不会发出声音。她抱著孩子,走到沙发前站著,没有坐。
    “坐下。”沈牧之说。
    她坐下了。孩子没醒,换了个姿势,把脸埋进她脖窝,又睡过去了。沈牧之倒了一杯水放在她面前,她没有端,双手抱著孩子,腾不出手。
    “孩子多大了?”
    “两岁半。”
    “男孩女孩?”
    “女孩。”
    王芳低头看了一眼怀里的孩子。小女孩的脸被压变了形,嘴巴歪著,像在做梦。皮肤很白,比她白,乾净得像没晒过太阳。
    “你老公打你,打多久了?”
    “三年。”她顿了顿,“从怀孕开始。第一年打,我忍了。第二年打,我忍了。第三年,他连孩子一起打。”
    沈牧之的手指在桌面上停了一下。“报警了吗?”
    “报过。去年报过一次。派出所来了,他说我们夫妻吵架,家务事。警察说了他几句,走了。后来他打得更凶。说我报警让他丟人了。”
    “有伤情鑑定吗?”
    “没有。我当时不懂。后来他打完,等伤好了再打我。一次接一次,来不及去鑑定。”
    “有照片吗?”
    “有。我自己拍的。拍了很多。藏在手机里。他不知道。”
    沈牧之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牛皮纸信封,推到王芳面前。“把照片存这里。手机不安全,他隨时可能翻。”
    王芳接过信封,从口袋里掏出一部手机,屏幕碎了,裂成蜘蛛网。她划了几下,递给沈牧之。沈牧之接过,一张一张地看。第一张,眼睛青了,眼眶肿得睁不开。第二张,嘴角开裂,血顺著下巴往下淌。第三张,胳膊上全是淤青,像被拧过。第四张,腿上一道长长的疤,缝过针的痕跡还在。他看了十几张,每一张都是一个人的身体被另一个人毁掉的证据。他把手机关了,装进信封里,封好。
    “这些够了。”
    “真的?”
    “真的。”
    王芳的肩膀鬆了一点,不是放下,只是鬆了一点。孩子醒了,哭了一声,她赶紧哄,拍著背,嘴里“哦哦哦”地哼。
    “离婚的事,你考虑清楚了?”
    “考虑清楚了。三年了。我不能再等了。”
    “孩子的抚养权呢?”
    “我要。她不能跟他。”
    “財產呢?”
    “不要。我什么都不要。只要孩子。”
    沈牧之在笔记本上写了几行字,问她:“你老公叫什么?”
    “张德胜。”
    “做什么工作?”
    “开货车的。有时候几天不回来。”
    “他现在在哪?”
    “在家。他今天休息。我是趁他睡午觉跑出来的。”
    沈牧之放下笔。“你现在住哪?”
    “没地方住。原来住他爸妈家,他爸妈帮著他。我不能回去了。”
    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。“先找地方住。孩子不能回去。”
    他拿起电话,拨了一个號码。是本市一家妇女庇护所的电话。他之前帮人办离婚案时接触过。电话通了,对方说有空房间。他掛了电话,把地址写在纸上,递给王芳。
    “这里可以住。免费。有人照顾孩子。你先去。”
    王芳接过纸条,看著上面的字,嘴唇在抖。“沈律师,他会找到我吗?”
    “庇护所的地址不公开。他找不到。”
    她站起来,抱著孩子,把纸条攥在手心里。“沈律师,我还需要做什么?”
    “明天来事务所。我帮你起草离婚起诉状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。保护令下来了,他不能接近你。如果违反,可以报警,警察会抓他。”
    “保护令是什么?”
    “法院出的一个文件。禁止他打你,禁止他骚扰你,禁止他靠近你。”
    “他会不会被关起来?”
    “违反保护令会。打你也会。伤情鑑定、照片、证人证言,都可以作为证据。我需要你的伤情鑑定。你今天去医院,让医生验伤,开证明。嘴角的伤还新鲜,可以做。”
    王芳点了点头。她转过身,走到门口,停了一下。“沈律师,他会不会更生气?”
    “他生气是他的事。你保护自己是你的事。”
    王芳走了。沈牧之站在门口,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楼梯口。她走得很慢,抱著孩子,一步一步下楼梯,像是在数台阶。他关上门,回到办公桌前。他打开笔记本,翻到新的一页,写下:王芳,家暴,三年,嘴角新伤,孩子两岁半。他在下面画了一条线,然后写:人身安全保护令。离婚。抚养权。庇护所。伤情鑑定。
    他合上笔记本,靠在椅背上。他想起赵宇案的结尾——林薇母亲抱著照片离开。那是失去女儿的母亲。这是带著女儿逃离的妻子。两种不同的痛苦,同一个性別。他不知道哪一边更重。
    第二天,王芳来了。孩子没带,寄在庇护所。她一个人来的,穿了一件乾净的毛衣,头髮扎起来,嘴角的淤血更紫了,像熟过头的李子。她把医院的伤情鑑定报告放在桌上,厚厚一叠。沈牧之翻开,一份一份地看。医生写得很仔细:面部软组织挫伤,左眼瞼淤血,口唇黏膜破损,左上臂多处皮下淤血,右前臂多处皮下淤血,左小腿陈旧性疤痕——每一处伤都有尺寸、顏色、形状、新旧程度。王芳等了几年才等到这份报告。
    沈牧之把报告放到一边,拿出两份空白文件,开始填。第一份是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》。他在“申请人”一栏写下王芳的名字,在“被申请人”一栏写下张德胜的名字。在“事实与理由”一栏,他用不带感情的法律语言写下那些照片里的画面:多次殴打至伤。这些字后面站著的是一个女人三年的沉默和恐惧。但他不能写这些。法律只认事实和证据。
    第二份是《离婚起诉状》。他在“事实与理由”一栏写下: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。他写完,递给王芳看。
    “看看有没有要改的。”
    王芳接过去,看得很慢。她不识几个字,但她在看。她在看那些字后面的自己,被打了三年的自己,抱著孩子跑出来的自己。
    “没有。”她把文件还给他。
    沈牧之把两份文件装进文件袋里。“明天去法院立案。立案后,保护令申请会先处理。快的当天能下来。”
    “当天?”
    “快的当天。”
    “他会收到吗?”
    “法院会送给他。他收到的时候,保护令已经生效了。他不能再打你,不能靠近你。如果他违反,你报警,警察可以拘留他。”
    王芳低下头,看著自己的手。手上的淤青褪了不少,变成了黄绿色。
    “他会不会来找我?”
    “他会。但保护令会拦住他。”
    “如果拦不住呢?”
    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。“拦不住,他就会被抓。”
    王芳没有再问。她站起来,走到门口,转过身。
    “沈律师,你是不是觉得我很傻?忍了三年。”
    沈牧之看著她嘴角的淤血。
    “不傻。能跑出来,就不傻。”
    王芳走了。沈牧之坐在办公桌前,把那两份文件又看了一遍。他看得不是字,是证据链。伤情鑑定报告、照片、离婚起诉状、保护令申请,这几样东西叠在一起,就是一座墙。墙有了,人才能站在后面。王芳需要这堵墙。
    他合上文件,拿起手机,拨了郑远的號码。
    “郑检,问你个事。”
    “说。”
    “家暴致人轻伤,怎么量刑?”
    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下。“你是替被害人问,还是替加害人问?”
    “替被害人问。”
    “那要看伤情鑑定。轻伤二级以下,两年以下。轻伤一级,三年以下。重伤,更重。”
    “如果被害人长期遭受家暴,加害人有多次施暴记录?”
    “酌定从重。具体看证据。”
    “如果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呢?”
    “情节严重的,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三年以下。”
    沈牧之在笔记本上记下了这些数字。
    “你什么时候开始做离婚案子了?”郑远问。
    “一直做。你不是我接的案子都是大案。”
    “赵宇的案子不算大?”
    “算大。但大案不是我的常態。常態是普通人过日子,日子过不下去了,找人帮忙。”
    郑远沉默了一会儿。“你还是你。”
    “你也是你。”
    郑远掛了电话。沈牧之把手机放在桌上,靠在椅背上,盯著天花板上日光灯白色的光。王芳的案子没什么辩护空间。证据確凿,被告大概率会认罪。但沈牧之要的不是定罪。他让郑远有机会从重起诉。他需要让法院下保护令,让张德胜不敢靠近王芳。他需要让王芳儘快离婚,拿到抚养权。他需要张德胜被关起来。哪怕几个月,也够王芳和孩子安顿下来。
    第二天,沈牧之去了法院。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了他的材料,翻了一遍,在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》上盖了一个章。
    “这个我们会儘快处理。”
    “儘快是多快?”
    “今天。”
    沈牧之点了点头,走出法院,站在台阶上,点了一根烟。
    下午,他接到法院的电话。保护令批了。沈牧之赶到法院,拿到了那张盖了鲜红公章的纸。他看了一遍,上面写著:禁止被申请人张德胜对申请人王芳实施家庭暴力。禁止被申请人张德胜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王芳。责令被申请人张德胜迁出申请人王芳的住所。沈牧之把保护令复印了三份。一份给王芳,一份自己留著,一份给派出所。
    他开车去了庇护所。王芳正在院子里陪孩子玩。孩子在滑滑梯,她蹲在旁边看。看到沈牧之,她站起来,拍拍膝盖上的灰。
    “保护令下来了。”
    沈牧之把那张纸递给她。王芳接过去,看了很久。她看不懂,但她知道这张纸代表什么。她把保护令折好,贴身的,塞进內衣口袋里。
    “谢谢您。”
    “不用谢。他如果来,你就报警。保护令背面的电话號码是派出所的。他们收到了副本,会出警。”
    “他会来吗?”
    “也许。但来了你也不怕。”
    王芳点了点头。她转身,继续陪孩子玩。沈牧之站在那里,看了一会儿。孩子从滑梯上滑下来,咯咯笑。王芳接住她,抱起来,转了圈。阳光照在她们身上,把影子投在地上,两个影子叠在一起,分不开。
    沈牧之转过身,走了。
    晚上,沈牧之在事务所吃泡麵。手机响了。王芳打来的。
    “沈律师,他来了。”
    沈牧之放下筷子。“报警了吗?”
    “报了。警察来了,把他带走了。”
    “你没事吧?”
    “没事。他在门口砸门,砸了几下,没敢进来。我报了警,不到十分钟警察就到了。他们把他抓了。”
    “你今晚还住那里吗?”
    “住。我不怕了。”
    沈牧之掛了电话。他看著那碗泡麵,面已经坨了。他端起碗,把面吃了,汤也喝了。放下碗,他拿起手机,给郑远发了一条消息。“张德胜违反保护令被抓了。爭取公诉。”
    郑远回了一个字。“好。”
    沈牧之把手机放在桌上。窗外,天黑了,路灯亮著,照著空荡荡的街道。他站起来,站在窗前,看著那些灯。张德胜被抓了。王芳和孩子今晚可以睡一个安稳觉。明天的事,明天再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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